台湾新北市为鼓励影视制作工作者来此拍片将发放补助

时间:2012年07月19日    浏览: 上海唐小二多媒体 > 新闻资讯 > 企业宣传片资讯 > 浏览文章

电影电视剧结合城市行销成为一种风潮,为了鼓励更多影视工作者来到新北市拍片,新北市文化局表示,即日起到7月31号为止,推出电影电视补助计画,只要部分场景是在新北市拍摄,或以新北市为发展背景等,影片规格合乎相关规定并公开放映的电视电影都可以申请,电影每片补助最多五百万,电视剧每部补助最多则是五百四十万。

为鼓励更多影视制作工作者来到新北市拍片,即日起到7月31号为止,受理“新北市电影制作补助实施计画”和“电视连续剧类节目制作补助实施计画”等两案的申请,欢迎各影视制作业者踊跃申请,并检附影片企划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提出申请补助。

年度新北市电影制作补助实施计画,每案最高补助金额为新台币500万元,除了补助一般电影长片,今年也新增设纪录片补助,企划影片内容以“新北市”的人、事、史、地、物为发展背景,或部分场景在新北市拍摄,或跨国制片案於新北市进行後制或应用新北市从业人员,且纪录片长度达六十分钟以上,或电影长片长度达七十分钟以上,以16mm、35mm底片或电影规格数位摄影机拍摄,并且有公开映演及发行计画者,都可提出申请;而电视部分每案补助金额上限则为新台币540万元,企划连续剧要有5集以上,每集节目长度为30分钟以上,有五分之一以上场景於新北市拍摄,并有公开播映及发行计画者,一样可提出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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